关于做好2015年度研究生(学术学位)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研〔2015〕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福大研字〔2013〕38号,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2)的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学术型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二年级(注:2013年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在中期考核通过后,自动列为一等奖获得者,无需申报;若需参评特等奖,则按下述要求提交申请并参加评选;若中期考核未通过,或虽通过,但最终放弃博士入学,则取消参评资格和所获奖项。
二、评选要求
评奖的办法主要依据《细则》进行。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凡申请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特等、一等和二等奖者,需经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公开答辩(答辩PPT要求与提纲详见附件1),每生汇报答辩时间为15分钟。汇报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汇报答辩成绩在后15%的应予以淘汰;汇报答辩通过者,方可上报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研究生优秀学业奖的遴选和汇报答辩工作,应将汇报答辩时间、地点在举行前3天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对汇报答辩过程进行随机检查。
(二)在推荐候选人的获奖等级和排名时,既要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又要注意考察申请人开题报告质量以及已取得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等。在符合《细则》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前提下,应将本次开题报告或论文阶段总结汇报的公开答辩成绩作为衡量评奖等级和排名的重要依据。
(三)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时应明确推荐优先顺序,并附上公开答辩成绩。研究生院将按学部组织同行专家对各学院推荐和上报的优秀学业奖人选进行通讯评议和专家组现场差额评选,最终确定优秀学业奖名单。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特等奖的候选人,必须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开题报告与阶段总结汇报答辩。每生开题与总结汇报时间为15分钟(汇报答辩PPT要求与提纲详见附件1),汇报答辩会将以研究生学术论坛的形式向全校师生开放,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评选研究生优秀学业奖人选,其推荐和评选结果无效。
(四)申请人参加学院和研究生院组织的答辩,答辩PPT应按照附件1的要求与提纲制作。
三、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在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各培养单位学位点的分布以及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的情况,确定各学院推荐优秀优秀学业奖候选人数量,推荐指标重点向工科、艰苦专业、学位论文质量较高的培养单位倾斜。各培养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表1所列数量。
表1. 各单位推荐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额
学部 | 院系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数理与信息科学学部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含离散) | 1 | 2 | 7 | 13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1 | 2 | 5 | 11 |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 0 | 1 | 2 | 3 |
理工学部 | 必赢626net入口首页 | 0 | 1 | 3 | 6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0 | 1 | 3 | 6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2 | 4 | 8 |
化学学院 | 2 | 6 | 14 | 27 |
紫金矿业学院 | 0 | 0 | 1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 | 2 | 4 | 8 |
生物和医药技术研究院 | 0 | 0 | 1 | 1 |
工程学部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1 | 2 | 4 | 9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1 | 2 | 5 | 12 |
土木工程学院 | 1 | 4 | 7 | 14 |
建筑学院 | 0 | 1 | 2 | 3 |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 | 4 | 12 | 30 |
外国语学院 | 0 | 0 | 1 | 3 |
工艺美术学院 | 0 | 0 | 1 | 2 |
法学院 | 0 | 1 | 3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0 | 2 | 3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0 | 0 | 1 | 2 |
图书馆 | 0 | 0 | 0 | 2 |
备注: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不计在本表一等奖名额内。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时间安排
1.4月24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特等、一等、二等奖候选人开题报告与阶段总结汇报答辩(注:答辩应和研究生学术活动相结合,以海报等适当形式公开发布,并提前3天报研究生院备案,汇报提纲见附件),并产生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2.4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所有候选人的正式名单和评选材料。
(二)申请表的填写与审核
1. 在线填写《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填写指南:
(1)研究生本人登陆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评选→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点击“申请”→点击“修改”,填写个人情况和获奖、科研成果等→点击“提交审核”。
(2)发表论文情况请在(论文信息→发表论文登记)处录入,此处的发表论文情况不需要点击“提交审核”。
(3)申请二等及以上者请勿填写“三类”及以下级别论文。
(4)专利须填正式授权专利号,在审专利不算作成果,不用填写。
2.导师登陆系统进行审核。
3. 学院经办人员根据学院评审情况,登陆系统填写答辩成绩、评审结果和推荐顺序,产生“上报名单”。
(三)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
1. 参评的开题报告全文复印件2份(应使用有导师、开题报告会审核小组和学院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原件复印,不得使用无签名、内容不完整的材料;申请特等奖的学生还需加印8份);
2. 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与原件核验后,培养单位经办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学院印章)。
(四)报送要求
1.各培养单位收到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后,请将2份开题报告全文复印件和2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学院、专业、研究生姓名、学号;申请特等奖加印的8份开题报告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
2.学院经办人员打印一份“上报名单”,经学院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按名单顺序排列好装有学生材料的档案袋后,于4月30日前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1.申请特等、一等、二等奖的开题与阶段总结汇报提纲
2.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14日
附件1: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特等、一等、二等奖
答辩汇报提纲
一、论文选题依据(包括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研究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等)
二、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具体研究与开发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要重点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的基本思路,研究过程拟采用的方法和手段,现有研究条件和基础,研究开发方案和技术路线等)
四、本课题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五、论文进展情况与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注明发表一、二类论文的篇数)
六、预期目标(注:指毕业前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科研成果,要有明确、具体的量化指标)
七、参考文献
附件2: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3年8月第2次修订)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开题报告质量与科研水平,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特设立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一条 奖励对象
福州大学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注:主要针对进入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士研究生,进入第四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以及进入第五~六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4.在校期间未获过本项奖学金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
2.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
3.未按期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者。
第三条 评奖主要依据
1.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是否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申请特等、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主要实验、实践环节)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25%。
3.申请二、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
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对于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已在“一类”及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或获得全国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者(排名前2名),其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或课程学习成绩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也可破格申请。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特等、一、二、三等奖,奖金额依次为: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2.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特等、一、二等奖;凡列入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即确认为特等奖,不再重复发给奖金(注:已在科技创新基金立项中按月发给奖学金);其他等级奖金额依次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
第五条 评选程序与奖励
1.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2.学院汇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专家初审产生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和博士研究生一等奖的候选人必须到场进行开题报告和答辩(注:申请博士研究生特等奖者,已在申请科技创新基金立项资助时进行开题报告和答辩)。
4.学校公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六条 凡已获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