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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4 阅读量:

各位老师:

    现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闽质监标〔2013〕27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或者登陆http://www.fjqi.gov.cn/xxgk/tzgg/201306/t20130626_197807.htm查看。请各位老师申报。请注意以下事项:申报的标准必须是由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卫生厅批准的。申报截止时间:7月8日

学院科研办

2013.7.4

附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闽质监标〔2013〕2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和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08〕1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2012年1月1日起,完成但尚未获得资助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获批成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建项目、省质监局批准立项的标准化示范园区、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资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已获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资助过的项目不得再申请。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负责对本单位申请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统一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原件直接送交省质监局;各设区市质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申请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统一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再向省质监局推荐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各初审单位将项目申请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13年7月10日前寄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608室,邮编:350003,联系人:董秀云,电话:0591- 87840129。同时将附件2、附件3发送至:fjycdjc@163.com(此邮箱仅接收初审单位汇总后的电子版材料)。

  (四)请各初审单位将项目申请材料,通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属单位请到省质监局二楼行政服务窗口提交),未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进入审核程序。

  三、经费下达

  省质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后,共同下达资助经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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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学生工作

关于申报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4 阅读量:

各位老师:

    现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闽质监标〔2013〕27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或者登陆http://www.fjqi.gov.cn/xxgk/tzgg/201306/t20130626_197807.htm查看。请各位老师申报。请注意以下事项:申报的标准必须是由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卫生厅批准的。申报截止时间:7月8日

学院科研办

2013.7.4

附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闽质监标〔2013〕2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和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08〕1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2012年1月1日起,完成但尚未获得资助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获批成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建项目、省质监局批准立项的标准化示范园区、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资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已获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资助过的项目不得再申请。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负责对本单位申请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统一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原件直接送交省质监局;各设区市质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申请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统一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再向省质监局推荐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各初审单位将项目申请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13年7月10日前寄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608室,邮编:350003,联系人:董秀云,电话:0591- 87840129。同时将附件2、附件3发送至:fjycdjc@163.com(此邮箱仅接收初审单位汇总后的电子版材料)。

  (四)请各初审单位将项目申请材料,通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属单位请到省质监局二楼行政服务窗口提交),未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进入审核程序。

  三、经费下达

  省质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后,共同下达资助经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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