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总是尊重并维护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制度,并处处以身作则,不搞特殊。他经常外出视察,调查研究,每次出发前都要向身边的工作人员重申自己订的“四不准”:
(一)每到一地,不准人家接送;
(二)到任何地方,不准请客吃饭,铺张浪费;
(三)不准向人家要东西,人家送上门来也要婉言拒收;
(四)参观时不准前呼后拥地陪同,有个向导引路就行,不要影响地方负责同志的工作。
刘少奇自己严格遵守并督促工作人员执行这些规定。他每次外出视察,不要地方上招待。有时为了减少住宾馆、招待所的麻烦,就住在火车上,吃一点简单的饭菜。有时地方同志为了表示一下心意,送点土特产给他,他一律退回,实在无法退回的,就照价付款。
刘少奇同志平时吸烟比较多,但他不吸太好的,平常就是“大前门”香烟,偶尔还抽“恒大”牌的。1958年在成都开会时,秘书拿来一包云烟,请刘少奇吸一吸,看看烟的质量怎么样。刘少奇吸过后说:“不错。”秘书说:“那就去弄一些来?”刘少奇立刻说:“要付钱!人家不要钱,我可不要烟。”后来,秘书给刘少奇看了买烟的发票,他才放心了。
1959年间,刘少奇特别繁忙,每天都要在办公室里工作到第二天凌晨三四点钟才休息。他身边的工作人员,都担心这种状况持续久了要影响他的健康。
那时,由于刘少奇家庭人口多,他和王光美两个人的工资要应付全家人的生活开支,再扣除房租水电费和保育人员的津贴,就很紧张了。因此,刘少奇每天的伙食非常简单,每顿饭就是两小盘菜。夜里12点以后,是刘少奇开晚饭的时间,常常是吃上一顿剩下的饭菜。办公室的人员很担心他的身体,都觉得他的伙食应该改善一下,才能应付繁重的工作。
有一次开党小组会的时候,大家提出:我们工作人员夜里加班到12点就有夜餐费,刘少奇和王光美每天都要工作到第二天清晨,当然也不能例外。于是,大家讨论决定,按规定每天补助给刘少奇和王光美每人5角钱的夜餐费,加进他们的伙食费中。打这以后,刘少奇的生活稍有改善。
3年过去了,这件事不知怎么被刘少奇发现了。他立即让王光美去查伙食账。一查,发现每月伙食费多出30元钱。刘少奇很不高兴,一再追问这30元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如实作了汇报:“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夜里工作到12点可以发给夜餐的规定,党支部研究认为也应该给你们发,这30元就是你们二人的夜餐补助费。”
刘少奇听了,一方面出于理解工作人员的心情,没有多作批评,另一方面却十分严肃地说:“这是不应该的。我的生活由我自己负责,不能要国家补助。请你们把补助的钱,从我每月的工资中扣除归还,补了多少,退还多少。”
刘少奇说话是算数的,工作人员只好照办。这笔夜餐费已经用过3年多,加起来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为了退还这笔钱,刘少奇家在经济上更紧了。他身边的工作人员都为这件事而感到内疚,心里很不好受。可是刘少奇却不以为然,他说:“每个人每天就是吃三顿饭嘛,我白天吃也好,夜里吃也好,反正是三顿,又何必再给国家添负担呢!”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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