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教育工委有关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福建省《贯彻落实 < 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 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贯彻《工作规划》总体要求
1、总体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大局中去把握和谋划,与建设创业型大学战略部署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对高等教育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2、工作要求
——坚持站位全局、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建设创业型大学 ,服务海西的全局谋划工作、体现作为,把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校园和谐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提升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能力提供强有力保证。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持续。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保持反腐倡廉建设良好的形势、趋势、态势和气势。
——坚持改革创新、重在提升。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经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具惩防功能和效果。
——坚持统筹推进、重在运作。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运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注意把握体系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坚持把握关键、重在实效。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成效维护法纪、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服务师生员工。
3、阶段目标
经过2008至2012年的扎实工作,构建起符合我校实际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学校管理更加规范,党风政风学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的作风,牢记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纪委)
——加强校、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党委研究相关议题要结合反腐倡廉理论和有关政策。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坚持和完善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纪委)
——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进一步落实好校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讲党课和做形势报告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课或形势报告的内容;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机关部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制度。学校和学院党政负责人每年至少给本单位的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统筹规划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列入学校干部培训班教程。(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组织部,党校,人事处,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对新上岗和上新岗的处级领导干部,由校纪委书记或委托其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对新上岗和上新岗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建立校党委与新任处级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提醒机制。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民主评议、干部考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信访举报、巡视监督、网络媒体等渠道获得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信息后,认真进行筛选和梳理分类,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对个性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纪委)或委托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信访督查办)
——建立单位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及时有效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遵守纪律情况。校党委、纪委要全面掌握机关部门、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和纪检委员要全面掌握所属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省教育纪工委有关规定,校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处级以上干部以及突发重要事件,必须自发现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对涉嫌严重违纪的科级以上干部以及突发重要事件,必须自发现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校纪委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对一段时间内集中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并研究对策,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加以处理;加强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和廉政提醒。(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5、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 的良好风气,认真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视野扩大到校园之外、办公场所之外、八小时之外,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观,培育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家庭美德。(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
——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完善校党委委员会、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机关会议和出差定点以及其他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办法;提倡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进度和质量的监控,不断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多为师生员工办好事、办实事,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推动机关作风、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上新水平。(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关党工委,人事处,计财处,文明办,纪委、监审处)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修订完善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实施办法。(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人事处,教务处)
——推进学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惩治学术不端行为 ,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委员会机构,制定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曝光和其他处理的办法。(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
6、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宣传部,组织部、纪委)
——把反腐倡廉纳入校新闻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协调开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学生处)
7、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围绕机关人员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诚实守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上述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学生处,工会,团委,纪委)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在学校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开展校园优秀廉洁教育网页评选等活动;把廉洁教育纳入我校校园网络和教学科研网络建设。组织开展读书征文、书画展览、主题研讨、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使学生受到教育、心灵得到净化。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纪委)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8、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记录;制定并严格执行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责任追究办法。(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要建立完整规范目录,明确具体范围,细化决策程序,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集体作出决策。学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公示论证结果;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投资(融资)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再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各学院、直属单位同样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党委全委会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具体办法;推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保障党代会代表有效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纪委)
9、加强从政纪律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明确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组织、保密、外事、财务、廉政等六大纪律规范,严格遵守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审处)
10、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干部管理。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制定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管理办法;制定《福州大学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办法》,落实任职回避,推进轮岗交流,规范挂职锻炼;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坚持德、能、勤、绩、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审处)
——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制定实施《福州大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审批和管理办法》,严格工作人员年度出访计划审批程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 的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外事办;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监审处)
——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网上监控。明确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将资产管理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行为,实行从购置、使用到处置等环节的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资产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建立资产帐目,建立预算外资金、校办企业经营性收入以及学校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收入台帐备案制度,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账外资产。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以帐管物。建立以使用过程和价值管理为重点的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掌握使用范围,强化使用单位与使用者的责任,确保资产正常维护与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应当严格审批权限,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经评估后,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管。(由计财处,实验设备处、资后处,产业处按职责分别落实)
——加强校办企业管理。落实《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学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改制程序和产权交易、股权转让行为。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改革学校企业管理体制,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校企关系,健全资产风险内控机制,形成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资产运行体系,充分实现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学校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不得以国家财政拨款、基建经费、学生学费等各项预算经费对企业投资。学校领导干部除经批准在校内资产管理公司兼职(不取酬)外,不得在校办企业兼职。各学院、系、所及各部处等内设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学校企业转让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由资产运营公司、产业处、计财处按职责分别落实)
——加强基建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健全完善基建(修缮)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细化基建管理工作规程,明确基本建设相关岗位职责。学校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和重大变更的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分离、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开,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领导会签制度。校纪检、监审处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从项目论证起介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部门未参与监督的工程项目,不能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公开招投标等制度规定,严禁有关人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便收受回扣、贿赂,内外勾结围标串标,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和工程价款支付。落实基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评分标准的制定、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加强对项目责任人履行职责的监管,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凡基建项目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得验收结算。认真实施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基建干部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基建办;协办单位:计财处,纪委、监审处)
——加强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物资(设备、图书,下同)采购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工作细则,对委托招标中介机构、招标文件备案、采购信息公告、评审专家抽取、货物验收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规范采购程序。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事项要经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落实物资采购工作责任制,统一组织实施对实验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图书、教材、办公用品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做好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按照规定应实施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加强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验收的管理,认真做好有关物资采购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主办单位:实验设备处、资后处、教务处、图书馆;协办单位:监审处、计财处)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特别要建立和完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监督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牵头单位:计财处,监审处;协办单位: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
——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认真执行职称评审政策,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规程,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环节,对职称评审实施有效监督。严把材料审查关,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示、申报材料审核等流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制定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职称评审制度有效贯彻执行。(主办单位:人事处)
——加强教材管理。建立健全教材(含音像、磁盘、光盘等多媒体课件)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符合教育规律、国家法律和中央精神的教材选用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任何部门、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教务处、图书馆)
——加强办学行为监管。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落实各类招生和办学行为管理政策规定,规范各类办学行为。(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招生办,教育培训处,各学院;协办单位:纪委、监审处)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11、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完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健全纪委、监察部门对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履行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职责。校、院党委每年对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处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年度考核,在一定范围内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并规范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向党代会、教代会定期述职述廉报告制度,把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院(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内容。探索开展对院(系)、部门的巡视工作。(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审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学校关于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决策确定的教育发展目标、基本任务、工作原则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建立对重大决策贯彻情况的定期综合督查制度和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督促检查,掌控实施进度,并将督查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保证重大决策落实到位,取得显著效果。(由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审处,组织部,人事处按职责落实)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学院、机关部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人事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防止和纠正个人专断行为,保证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审处)
——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解决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以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处)
12、强化权力监督机制
——把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汇报,旗帜鲜明地支持监督部门行使职权。认真落实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与党委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人同等职级等制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交流、使用力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审处)
13、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试行)》,定期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建立干部选拔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有效预防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审处)
14、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制定《福州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干部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情况、及时处理问题的机制;完善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审处)
——加强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依法加强和规范监察工作,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围绕考试、招生、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研究制定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沟通机制,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加大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加大对审计查处案件和审计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理顺和完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规范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公开目录。及时调整充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制定校务公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充分运用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校情通报会等有效形式进行校务公开;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行学校网站、校园网、电子公告屏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逐步开通网上投诉、网上点题等公开运作平台,促进师生员工参与校务公开的良性互动,通过参与、评议、听证和质询等形式,推动校务公开深入发展,促进规范办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办单位:监审处、工会)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5、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坚持和完善对拟任职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拟任职人选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职和考察内容以及廉政问题一票否决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干部交流、在职回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管理制度,对人财物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对负责基建和物资采购的主要领导和干部,要聘请校外审计部门,实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审处)
16、深化财经管理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范预算单位收费行为,增强单位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推行学校财务综合预算管理。学校综合预算收入应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学校在预算年度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校内所属单位的各种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政专户,由计财处统筹安排。综合预算支出要根据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支出结构,做到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好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工作,所有收支活动均应纳入计财处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的年度预决算、支出编列均要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计财处对财务综合预算和资金运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应定期向校党委和校长报告预决算执行、财务管理、资金运行和资金安全状况。严格执行学校财会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度资金,任何个人不得决定学校资金的借贷;不得为任何企业、个人提供担保,学校资金不得参与社会投融资和购买企业股权。计财处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并通过校务公开载体,实时公开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收支情况。健全学校预决算责任制,完善学校财务预决算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以大额资金流动、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和银行对账单财务、审计部门“双签制”等为重点的资金管理制度。推进学校财务民主管理,在校教代会中设立财务审查专门委员会,对学校经济运行状况和各类经费收支状况进行审查。(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监审处,人事处)
——规范津补贴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津补贴,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津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采取统筹兼顾的方式,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利益,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规定,禁止借分配改革牟取个人、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得自行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取消违规的津补贴,所有的津补贴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津贴分配方案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党委集体研究,随年度预算一并报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本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领导班子要正确履行政策执行审查把关的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津补贴制度,并把津补贴的发放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牵头单位:人事处,计财处;协办单位:监审处)
六、推进行风建设
17、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党委领导班子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对治理本部门(单位)的教育乱收费工作负总责,校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思路,制定措施办法,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校长办公室、各学院,各单位)
——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坚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 (监)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全面推行银行缴费卡收费,严格代收代办收费审批,从根本上防范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审处)
——认真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计财处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进行公示。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阳光收费”。(由计财处、监审处负责)
——严格执行《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行为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师生员工反映的乱收费案件,认真组织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允许纵容、隐瞒和压案不查。凡是违反教育收费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对负有违纪责任的领导一律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对乱收费中涉嫌贪污受贿和侵占资金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人事处)
——建立申诉保障制度。把受理不服教育收费的申诉工作纳入依法治校轨道,健全受理网络,做到“首诉必办、有诉必答”,以事实为依据,以收费政策依据为准绳,认真审核不服学校收费的申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合理的收费,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投诉,降低申诉率和复诉率,减少越级申诉,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创新监督制度,让学生、家长、教师共同监督教育收费行为。(牵头单位:信访督查办;协办单位:计财处,纪委、监审处)
18、保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普通本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给学生;强化对财政拨付和社会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建立公开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作用。(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学生处,纪委、监审处)
——健全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把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制定完善招生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考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完善研究生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牵头单位:招生办,研究生院(筹),学生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审处)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
19、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物质采购、招生考试、校办企业、组织人事及教育收费等领域发生的案件;认真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案件,严惩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和督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等案件,严肃查处和督促查处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计财处,学生处,招生办)
20、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进一步加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着力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由纪委,监审处按职责落实)
21、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认真做好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工作,做到有访必受、有案必查。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健全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强化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严格区分违纪和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由纪委,监审处按职责落实)
——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加强办案协调,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协同办案、集中和交叉办案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有效办案机制,提高查案效率。(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22、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深入剖析案件暴露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办案治本功能。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加强办案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加强政策指导,把查案的整改工作从发案部门延伸到整个学校,增强整改成效。利用典型案件以案释法,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防范职务犯罪于未发之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八、落实《工作规划》的组织领导
23、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教育工委《实施办法》和校《工作方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党总支)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学院、各党总支要建立以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由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落实)
24、健全领导体制
——校党委是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教育工委《实施办法》和校《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建立福州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主要责任人以及机关职能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审处)
——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惩治和预防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班子其他成员及学院、部处党政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保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
25、抓好工作落实
——我校《工作方案》中涉及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处在全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对贯彻落实我校《工作方案》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保证各项任务按要求、保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通过责任分解表、任务计划书、责任制考核表等办法,把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员,时间安排上既要有5年总体计划,也要有年度分解实施计划。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把握工作进度,积极地做好所承担的任务。(由各牵头单位,各协办单位,纪委、监审处按职责落实)
——校纪委要协助校党委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教育工委《实施办法》和校《工作方案》的组织协调工作,抓好我校《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加强对校《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纪委、监审处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绩效考评制度。把贯彻落实校《工作方案》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业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审处)
26、开展监督检查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贯彻落实我校《工作方案》的全过程,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督促自查、日常工作调研以及专题汇报会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每年对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测评,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我校《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由纪委、监审处按职责落实)
附件:1、工作方案任务牵头协办单位明细
2、福州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工作方案任务牵头协办单位明细
编号
|
单 位
|
牵头
|
协办
|
按职责落实
|
1
|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
4
|
2
|
11
|
2
|
纪委、监审处
|
14
|
20
|
19
|
3
|
机关党工委
|
|
|
1
|
4
|
组织部
|
4
|
9
|
14
|
5
|
党 校
|
|
|
1
|
6
|
宣传部
|
4
|
|
2
|
7
|
文明办
|
|
|
1
|
8
|
人事处
|
5
|
11
|
10
|
9
|
计财处
|
6
|
6
|
3
|
10
|
教务处
|
1
|
1
|
2
|
11
|
招生办
|
1
|
1
|
1
|
12
|
学生处工作部(处)
|
1
|
5
|
|
13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
1
|
|
1
|
14
|
科技处
|
|
1
|
1
|
15
|
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
|
|
1
|
1
|
16
|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
1
|
|
1
|
17
|
基建办
|
1
|
|
|
18
|
图书馆
|
1
|
|
1
|
19
|
外事办
|
1
|
|
|
20
|
产业管理处
|
|
|
2
|
21
|
资产运营公司
|
|
|
1
|
22
|
科技开发部
|
|
1
|
|
23
|
教育培训管理处
|
|
|
1
|
24
|
离退休处
|
|
1
|
|
25
|
信访督查办
|
1
|
1
|
|
26
|
团 委
|
|
2
|
|
27
|
工 会
|
|
2
|
|
28
|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
|
4
|
4
|
29
|
各学院
|
|
1
|
1
|
附件2:
福州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 陈笃彬 福州大学党委书记
副组长 吴敏生 福州大学校长
林 翔 福州大学党委副书记
王新民 福州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尚义 福州大学党委副书记
成 员
陈少平 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徐晓丹 组织部部长
娄东生 宣传部部长
林登平 人事处处长
汤德平 教务处处长
陈国龙 科技处处长
朱祖平 社科处处长
程文忠 学生处处长
王巧萍 计财处处长
何希耕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
刘松青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处长
林 键 基建办主任
林升华 纪委副书记
王 坚 监审处处长
陈笃钦 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卢 伟 外事办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王新民(兼)
副主任 林升华(兼) 王 坚 (兼)